2012年南通市高中学生英语口语等级测试考生守则
1.按规定日期和测试时间,提前45分钟到达指定考点。测试开始后迟到者不得进入测试区,缺测者不予补测。
2.自觉遵守纪律,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,测试前30分钟,根据自己的准考证号码到所在测试组按考号顺序排队,在领考老师带领下到预备室待考。
3.不得携带《测试纲要》以外的其他物品进入测试区。携带通讯工具(如手机、小灵通等)进入测试区的,一经发现即取消测试资格。
4.在预备室待考时,可在指定座位休息或看《测试纲要》复习,但必须保持安静,不得干扰他人,违犯纪律者取消测试资格。
5.听到工作人员呼叫自己的准考证号和姓名后,进入测试准备室,看试卷准备5分钟。进准备室不得带入书籍及其他物品。准备时,不得出声读题,不得在试题上涂写。
6.准备完毕后,由工作人员指引到测试室测试。进入测试室后,即向测试员老师出示准考证,并在评分表上签字,然后按要求进行测试。如听不清楚,可以要求测试人员重复一遍。测试时间不超过6 分钟。
7.测试结束后,离开测试室,到出口处拿书离开测试区。不得将试题带出测试室,不得在测试区附近逗留。
